邱瑾律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心灵之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3-31 16:54) 点击:176 |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有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遂联合本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开展了走访排查。经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美瞳”行为,其中部分商家销售的“美瞳”系“三无”产品,在被询问到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佩戴、是否会损害眼睛健康时,经营者均表示很多未成年人购买佩戴,但不会造成眼睛健康损害。工作人员同时还发现,其中部分产品兼有视力矫正功能。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中明确规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其生产和经营者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隐形眼镜的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因此即使是正规美瞳产品也要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而佩戴这些非法途径销售的美瞳制品,其安全性无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特别是对于还处在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随着身高的增长眼球的眼轴会有轻微延长,佩戴美瞳影响眼球的进一步发育,劣质美瞳的色素层透光性较差,色素物质更易脱落损伤眼睛,造成视物模糊、干眼症、角膜炎等疾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丰南区检察院于3月12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非法经营者予以处罚并对全区美瞳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检察建议送达后,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制作了《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明白纸》,责成专人成立检查组,并邀请检察官联合执法,开展为期十五日的美瞳市场集中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自3月16日起,已向市场发放《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明白纸》千余张,现场清理非法经营“美瞳”制品的美妆饰品店及眼镜店共计五家,查扣“美瞳”制品及专业护理液千余件。 充分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职能,积极探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在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后,丰南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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